“不愿帮人打官司”的司法所(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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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帮人打官司”的司法所(组图)

2024-05-18 热点动态

  在寸土寸金的北京市西城区西安福胡同,一排灰色砖瓦的平房并不起眼;但背靠长安街,毗邻的特殊位置,又让它不同寻常。正对着北京音乐厅的大门上,蓝底白字的“司法”二字格外醒目,这里,便是

  所长康炳森和记者说,无论是刚刚成立10个月的公益法律服务室,还是已经扎根10年的联合调解室,都始终在坚持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决各类纠纷,能不打官司尽量不打官司,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早上9点刚过,空气中仍然夹着一股寒气,62岁的退休法官刘华东像往常一样,骑车来到虽已年逾花甲,但刘华东身板硬朗,精气神十足,鬓角稍白的头发梳得一丝不乱。

  推开玻璃门,刘华东直奔接待台东侧的法律服务室。十平方米左右的屋子里,并排摆放着两张办公桌,墙角处一人多高的白色铁皮档案柜有些微微泛黄。这里便是他平日“坐堂”的地方。

  刘华东泡上一杯热茶,正打算喝上一口时,门外传来接待员的声音,“刘法官,有人找。”刘华东应了一声,连忙放下杯子,拿上本子和笔,起身走出服务室。

  “来,咱们到里面慢慢说。”刘华东将两位咨询者带到与法律服务室一墙之隔的谈话室。谈话室的天花板上,装有两台电子监控摄像头和一部电子音频监控器,谈话过程可以被记录和留存。

  何女士并非辖区内的居民,而是在朋友陪同下,一大早从顺义天竺小王辛庄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公交地铁专程赶来,“我想咨询点有关离婚财产的问题。”“我不怎么懂法律,也没钱找律师,刚好听朋友说这边有经验比较丰富的法官可以不要钱咨询,就过来问问看。”

  得知何女士的前夫户口虽在四川,但已到海南工作五年,刘华东答复道,“你要到海南起诉。”何女士一脸惊讶,“不能在北京,或者回四川吗?”“不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以被告所在地为准,人户分离不超过一年,还在户口所在地起诉,如果超过一年,就在经常居住地起诉,这也还是为了便于法院审案。”

  何女士担心,约定支付时间已经过去一年多,协议是否还能生效。刘华东解释说,“两年内都是有效期,所以现在还来得及,只要到法院立上案,就不需要过多的担心过期了。”何女士又小心翼翼地追问,“除了起诉,还能有别的办法吗?我不想让孩子看到爸爸和妈妈对簿公堂。”“可以打欠条,但要每两年打一个,时间得续上。”刘华东继续“支招”。

  几番问答下来,何女士心里有了谱,紧皱的眉头舒展开来,“打官司该怎么打,不打官司能怎么做,刘法官都跟我说明白了,还一分钱不收,这一趟真是没白跑。”

  送走何女士,刘华东也完成了满满一页的工作记录。从去年3月到公益法律服务室工作以来,像这样记录在册的咨询就有184例,密密麻麻的笔记已经写到第三本。

  谈到公益法律服务室的成立,西长安街司法所副所长谭秀云表示,“起初是想成立一个第三方平台,由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为居民解答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必要的时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调解纠纷。” 一开始,曾经考虑过聘请律师,但后来发现,这个岗位仅能提供的2000元月薪远远不能够满足需求,“律师毕竟都是要养家糊口的,这点钱扣除掉交通费和中午的饭钱,根本剩不下什么,很难做得长久。后来得知从西城法院退休的刘法官就住在我们辖区内,经验比较丰富,人又特别热心,双方一拍即合,就这么定了下来。”

  虽说跟官司打了30年交道,但刘华东从始至终坚持一条原则—“能不打官司尽量不打官司”。在公益法律服务室工作近一年来,他也渐渐发现,咨询的问题很多已经超出法律范畴,“什么都有,比做法官和当律师时的面儿宽多了,很多事未必适合打官司。”

  去年7月,家住灵境胡同的刘先生曾经为家里卫生间常年漏水、与楼上邻居多次协商未果的事前来咨询。刘华东并没有建议刘先生贸然起诉,而是仔细分析后,让刘先生先去找建筑商和房管所,确认铸铁管本身是不是真的存在沙眼。事实上,问题的确出在沙眼上,最终在各方“不动干戈”的情况下,和平解决困扰十年的问题。“打官司的话,耗时间特别长,人力物力都得费。最好还是能有理有据,协商着把问题给解决了,”刘华东感慨道。

  在公益法律服务室里,还有一张办公桌留给公益律师。80后刘研每周都会过来两三天,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以前在司法局做法律援助,接触困难的老百姓比较多,明白他们很不容易。”去年11月,已经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刘研听说西长安街司法所设有公益法律服务室,便提出加入。“除了法院开庭不得不去外,其他事情,比如约见当事人,我尽量约在晚上或周末,这样白天可以有更多时间过来帮忙。”

  前不久,刘研与刘华东一起为辖区内一位90岁的老太太办理了遗嘱见证。刘研和记者说,“老太太岁数太大,去公证处不方便,中华遗嘱库排队人又多,去律所找律师见证得花不少钱,所以最后就找到了我们这里。”由于司法所具备摄像录音条件,老太太只用当面宣读自己的遗嘱,刘研帮她办好相关手续,遗嘱便同样具备了法律效力。

  在辖区里,家长里短的大事小情每天都在发生,除了心平气和来法律服务室咨询的,也免不了争得脸红脖子粗,恨不得打起来或上法庭的,这种情况下,司法所设在派出所的联合调解室就显得格外重要。成立10年来,联合调解室处理治安纠纷1264件,出具治安调解协议书487份;驻派出所专职调解员共接待咨询、调解、分流民间纠纷405件,每年达成书面协议100余件,口头协议174件,解答群众咨询208件。

  作为专职调解员,曹玲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各方涌来的纠纷,“有打110报警过来的,有社区觉得不好调解转来的,也有居民知道调解室主动跑来的。打架的,两口子闹离婚的,兄弟姐妹争遗产的,邻居装空调挡了自家采光的,商场里买卖双方起争执的……多了去了!”好在,曹玲曾经做过七年的社区书记,跟居民接触本来就多,对周围社区状况又很熟悉,调解起来得心应手许多。

  去年11月,光明社区的两兄弟因为房子继承的事找到调解室。“像这种事,可以让他们到法院打官司,可一旦到了法院,家就不像一个家了,如果能在调解室解决,以后还能是很和谐的家庭。”曹玲分别约见了两兄弟,一方面给占着两套房子的哥哥讲道理,告诉他由于父亲并未留下遗嘱,所以从法律上来说,两兄弟都有房子的继承权;另一方面,曹玲又劝导弟弟逢年过节去哥哥家走动走动,从情感上打动哥哥。经过两次调解,哥哥态度逐渐软了下来,弟弟也在积极缓和跟哥哥的关系。

  “调解这事儿急不得,既要讲人情,也得讲法律,让人打心底儿里认同才行,”曹玲说。在基层司法部门干了整整30年的所长康炳森,对此颇有同感,“过去调解,多数靠的都是熟面儿,拉几句家常,这事儿也就过去了。现在不行,居民文化素质在提升,法律意识都很强,要是没点专业相关知识,还线